“现在开庭!”随着法官敲响法槌,3月1日,由洞口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王某等3人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在洞口县石江镇土拱桥社区公开开庭审理。来自社区的居民零距离旁听了庭审,上了一堂家门口的“法治课”。
2022年7月至12月凌晨,被告人王某、曾某某、尹某某在洞口县石江镇黄泥江满竹村河段中利用电鱼设备捕鱼,被洞口县森林公安局民警抓获。
8月25日,县人民检察院受理王某等3人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刑事案件后,承办该案的检察官认为,本案中,王某等3人在天然水域禁渔期使用禁用的电力捕鱼法捕捞水产品的行为构成了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承担生态损害修复责任。依法向县人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王某、曾某某、尹某某等人赔偿非法捕捞水产品造成的渔业资源损失和渔业资源恢复等费用,并公开向社会赔礼道歉。
经审理,王某等3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证据均无异议。法庭当庭宣判,王某等3人因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均被判处管制一年、赔偿渔业资源损失等费用,并公开向社会赔礼道歉。
庭审结束后,居民纷纷表示,通过亲眼目睹庭审过程,内心触动很大,也深受警醒。今后一定会加强对法律法规的学习,坚决不去触犯法律的“高压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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