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发布 >> 本院动态

检察听证进瑶乡,上门普法暖民心

检察听证进瑶乡上门普法暖民心

持有枪支弹药需要上缴吗?

祖辈遗留下来的枪支,从未使用,犯罪吗?

这些关于“枪”的法律问题,检察官在这场公开听证中一一为大家解答。

2024年3月,阳某某在自家二楼堆放杂物的房间发现其父母遗留下来的一把鸟铳。2024年5月18日,经洞口县公安局罗溪派出所驻村民辅警防枪爆的普法宣传,阳某某便主动向罗溪派出所报案上缴鸟铳。经鉴定,该鸟铳为以火药为动力的枪支。

经承办检察官审查,阳某某在家中发现了父母遗留的鸟铳后未及时上缴,且在2个月后才上缴,对于阳某某在此期间其是否具有非法持有枪支的主观故意,且其行为系显著轻微还是情节轻微存有争议,遂决定召开检察公开听证会,听取各方意见。

鉴于阳某某年事已高,罗溪瑶族乡又地处偏远,阳某某出行不便,而历史上罗溪瑶族乡持枪狩猎现象又较为普遍,为了深入开展普法宣传,2025年3月27日,洞口县人民检察院邀请相关的人民监督员、听证员及洞口县公安局罗溪派出所民警等共同前往阳某某所在村委会召开检察公开听证会。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就案件基本情况、证据的认定,法律的适用等充分论述了对阳某某拟作相对不起诉决定的理由和依据;公安机关侦查人员对案件来源、侦办情况做补充说明;其他与会人员在了解案情、听取检察机关意见的基础上,现场提问、发表意见;最终听证员就听证事项进行了评议,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对阳某某拟作相对不起诉处理的意见。

听证会结束后,某某激动地对检察官说“感谢检察,真心的感谢你们,大老远的赶过来,给我改过自新的机会,真的辛苦你们了!”随后,检察官向旁听的村民进行现场普法,并就玩具枪、仿真枪、枪支、弹药的概念及国家对枪支、弹药的管理规定为村民答疑解惑。

下一步,洞口县人民检察院将持续把公开听证与普法宣传相结合,把普法工作融入检察办案全过程,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寻求社会治理“最优解”。

法条链接

什么是非法持有枪支罪?

非法持有枪支罪,是指违反枪支管理规定,私自挪用、藏匿枪支、弹药,拒不交出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都是违法犯罪行为。

 

 

相关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COPY RIGHT©洞口县人民检察院All Rights Reserved

湖南省邵阳市洞口县工业园区蔡锷南路联系电话:0739-7130846 传真:0739-7140511

备案号:京10217144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