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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检察工作报告

县十七届人大六次会议文件(32)

 

洞口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0年1229日在洞口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上

 

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李学礼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20年检察工作回顾

 

2020年,县检察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和县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履职尽责,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和检察自觉服务“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推动各项检察工作在稳进中落实、在落实中提升。

一、精准护航发展大局,不断提升检察产品服务力

把坚持党的绝对领导落实到检察工作中,主动适应洞口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在服务大局中尽职尽责,全力抓好疫情防控、保障“三大攻坚战”等重点工作,努力为洞口高质量发展提供优质法治产品、检察产品。

一是坚持疫情防控与检察办案“两手抓”,坚决打好疫情防控“法治战”。在第一时间成立检察长任组长的疫情防控领导小组,严格落实县委防控部署,出台《洞口县人民检察院疫情防控实施方案》和《洞口县人民检察院疫情防控25条》等文件,及时组建疫情防控志愿服务队,参与做好入户摸排、社区值守、防疫宣传等工作。依法惩治涉疫防控犯罪,提前介入涉疫案件1件,批准逮捕4人,起诉4人,办理野生动物保护等领域公益诉讼案件2件。配合做好监管场所疫情防控,协助处理重大疫情隐患3个,主动走访企业,为企业复工复产提供精准法律服务。

二是精准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坚决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突出惩办非法集资等涉众型经济犯罪和其他金融犯罪,起诉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3人,起诉贷款诈骗、金融诈骗犯罪4人。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助力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起诉非法捕捞、非法狩猎、非法采矿、非法占用农用地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30人。结合办案落实生态修复,督促一起公益诉讼案件中的被告人增殖放流鱼苗5万余尾。助力脱贫攻坚。扎实做好花园镇新兴村、龙头村、桂花村、木井村、西中社区以及黄桥镇东边村的驻村帮扶、结对帮扶与联点帮扶等工作,帮助联点村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助力脱贫奔康。今年,我院驻村帮扶的新兴村顺利通过国检第三方评估。

三是着力优化营商环境。秉持“法治就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起诉强迫交易、破坏生产经营等侵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犯罪115人。联合工商联、邀请企业家座谈,问需问计,出台服务保障民营经济15条具体措施,提升服务精准度与实效性,让企业家充分感受到检察温度。与企业开展共建,送法上门化解法律风险。

四是协同推进反腐败斗争。加强与纪委监委的沟通衔接,完善线索移送、管辖协调、强制措施等办案衔接机制,增强反腐败合力。起诉职务犯罪案件2件2人。其中,对邵东市国土局原党组书记、局长赵某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滥用职权罪、串通投标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根据修改后刑事诉讼法,自行立案侦查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今年,我院对洞口县黄桥镇木瓜洲(砂场)林地被毁一案进行立案审查,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二、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不断提升检察产品保障力

2020年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挖根治”决胜之年,是“长效常治”起步之年,是“斗争成果”检阅之年。我院坚持“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 依法办理了谢某等19人黑社会组织和13件恶势力犯罪。依法从快批捕23人、起诉98人。

一是强力扫黑除恶,保持高压态势。主动压实责任。院党组每月研究专项斗争工作。坚持领导既“挂帅”又“出征”,发挥了良好示范作用。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深挖余罪漏犯,纠正打击不力,追捕2人,追诉1人,抗诉54人。发现并移送“保护伞”线索5件。在办理谢某等19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非法拘禁等案时,针对该案涉案人员多、犯罪事实多、社会影响大等特点,我院成立专业办案团队,由检察长带头办理,并充分运用黑恶势力案件会商研判机制,有效提升办案质效。2020年7月13日,检察长以第一公诉人身份带领办案团队出席法庭支持公诉。目前,19人均已获刑,其中,谢某获刑19年。

二是注重整章建制,规范办案流程。全面梳理总结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取得的好经验、好做法,出台了《洞口县人民检察院关于依法处置黑恶势力犯罪涉案财产的规定》、《洞口县人民检察院关于整治充当黄赌毒和黑恶势力“保护伞”方面突出问题的实施方案》、《洞口县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强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涉黑涉恶线索摸排工作的通知》等文件,深入落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打财断血”、“打网破伞”、整治“黄赌毒”等要求,进一步落实“一案三查”要求,规范涉黑恶案件的办理。

三是坚持源头治理和综合治理。注重发现案件背后的社会治理漏洞和行业监管问题,运用检察建议督促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加强综合治理、源头治理,从根源上防止黑恶势力滋生蔓延,力求“查处一起、整治一片”,推进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根据在办理涉黑恶案件中发现的社会治理漏洞和行业监管等问题,今年,我院对环保资源、金融放贷行业共发出5份综合治理检察建议,帮助完善监管机制。相关职能单位全部回复,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进行了整改落实,并针对存在的问题建立了长效机制。

三、高效惩治防控犯罪,不断扩大检察产品影响力

把维护安全稳定作为首要任务,与公安、法院等部门密切配合,深化平安洞口建设,坚持把化解矛盾贯穿司法办案始终,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中彰显检察担当。坚决捍卫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群众人身财产安全,2020年,我院共批捕各类犯罪嫌疑人295人,起诉714人。

一是保持对毒品犯罪的高压态势,多举措打击毒品犯罪。对移送审查逮捕、起诉的毒品案件,严把事实证据关,做到快捕快诉,快审快结,确保在检察环节有力打击。2020年,我院针对毒品犯罪案件共批捕36件47人,共起诉52件74人。由我院提起公诉的刘某贩卖毒品案,因其多次贩卖,情节特别恶劣,获刑15年。

二是积极调处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用足用好轻缓刑刑事政策,依法不捕50人,不诉164人,对742人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提高诉讼效率,及时化解矛盾。坚持人民检察为人民,在12309检察服务中心增设律师和民营企业绿色通道,接待来访群众28人次,接待律师阅卷67人次。坚持案件化办理信访事项,对申请监督的8件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做好审查和息诉。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向1名当事人发放了救助金2万元。落实“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规定,对30封来信来访全部及时回复,并及时办理、答复。

三是主动防控犯罪,推进社会治理创新。强化以案释法,既用法又说理,努力实现案结事了。加强法治宣传,走进社区、企业,针对非法集资、套路贷等犯罪活动开展专题宣讲。着力防范涉未成年人犯罪,推进“一号检察建议”落实落地。在县教育局、妇联、团县委等单位密切配合下,齐抓共管,健全未成年人保护机制。检察长、未检办员额检察官受聘担任法治副校长,送法进校园,开展法治宣讲4次。

三、积极强化法律监督,不断提升检察产品修复力

以维护公平正义为天职、维护公共利益为己任,推进依法治县建设,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一是做优刑事诉讼监督,确保精准惩治犯罪。加强立案监督,推进“两法衔接”,纠正公安机关应立而不立案16件。强化侦查活动监督,纠正违法31件,追捕28人,追诉13人。由我院追捕的黄某因涉嫌组织卖淫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强化审判活动监督,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4次,提出抗诉12件。强化执行监督,针对脱管、漏管现象开展检查工作,应收尽收,不能收监的要求暂予监外执行。纠正判处实刑但未交付执行10人、看守所执行活动违法6件、针对涉黑涉恶案件财产执行问题,开展财产刑执行专项整治活动,督促办案单位将财产刑执行到位。

二是做好民事诉讼监督,积极伸张公平正义。加强审判和执行活动监督,坚决维护司法公正和社会公共利益。聚焦严重违反法定程序、违背法律精神、破坏社会规则和道德风尚案件,提出依法审理检察建议3件。办理再审案件2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2份,法院采纳2件。聚焦不及时、不规范、选择性执行,提出检察建议1件。主动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聚焦农民工讨薪、赡养纠纷等案件,支持起诉27件,全部得到法院支持,帮助农民工追回“血汗钱”20余万元。

三是做实行政检察监督,助力法治政府建设。积极维护行政执法权威,聚焦污染环境未修复、行政罚款不履行、违法占地拒清理等社会关注度高、群众反映强烈问题,开展行政非诉执行专项监督,向被执行人及其监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1件,监督执行到位1件。依法督促行政机关履职,着力纠正行政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针对教育、医疗、交通、城建等民生领域执法问题,发出检察建议5件,全部督促整改落实。

四是做强公益诉讼检察,倾力保护公共利益。秉持“双赢多赢共赢”理念,以“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为目标,聚焦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红色资源保护等领域实施公益保护,发现线索100余条,立案40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32件,提起诉讼5件,保护水源地3处,整治固废、生活垃圾等案件8件,参与各类与公益诉讼相关联的专项整治活动监督,如与县卫健局开展全县农村饮用水安全专项检查活动;与县文物局和退伍军人事务局开展红色资源保护公益诉讼专项行动;与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邵阳市生态环境洞口分局、雪峰街道办事处等部门联合开展舌尖上的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对生猪屠宰、运输、销售各环节进行监督管理;与县农业农村局开展打击非法捕捞专项整治行动等。 

四、深化改革创新,不断激发检察工作内生动力

一是全面完成内设机构改革。在县委的正确领导和上级院的统一部署下,全面完成了内设机构重塑性改革。改革后,我院共设置内设机构8个,其中以案件类型和业务性质为基础新组建检察业务机构6个,人员、机构和编制配置向办案一线倾斜,突出员额检察官办案主体作用。形成了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和“十大业务”检察工作发展新格局。为洞口检察事业科学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是持续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积极推进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检察官办案责任制不断完善,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逐步健全。落实领导带头办案、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制度,本院入额院领导办案217件。着力推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与公安、法院、司法召开联席会议,就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范围、操作规程、量刑建议等方面达成共识,消除分歧。严格自愿性真实性合法性审查,认真听取辩护人和值班律师意见,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率达到87.5%,有效提升诉讼效率、节约司法资源。全面推行“捕诉合一”办案机制,实行同一个案件批捕和起诉两道“工序”由一个办案组或检察官负责到底,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诉讼监督权责统一,提升办案效能。

五、持续加强队伍建设和基础建设,不断提升检察机关公信力

把初心、使命贯穿检察工作全过程,坚持问题导向,健全管理机制,努力打造革命化规范化专业化职业化检察队伍。

一是始终坚持党的绝对领导,把牢正确方向。坚持重大事项向党委及政法委报告制度,制定《党组请示报告工作清单》,主动细化党对检察工作绝对领导的内容和要求。积极配合完成省委第八巡视组的巡视以及邵阳市检察系统第四轮巡察工作,发现问题立行立改。坚持抓党建带队建,以检察长讲党课推动“三会一课”制度落实,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二是加强职业能力建设,提升专业水平。实施监督质效年活动,提高办案质效。与公安、法院专题座谈,更新司法理念,统一司法标准。强化素能提升,实现检察官培训全覆盖,选拔业务骨干定期到12309检察服务中心履职,提升群众工作能力。

三是加强纪律作风建设,保持队伍纯洁性。打铁还需自身硬,坚持严管就是厚爱,加强日常监督,紧盯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进行监督提醒和警示教育,先后对本院开展3次作风督察。强化办案监督,完善检委会和检察官联席会议制度,从今年办结的案件中随机抽取97件案件开展质量评查,对发现的问题逐项监督整改。

四是努力夯实基础建设。全面实施科技强检战略,积极推进网上办公、办案,加大推进智慧检务建设和应用,积极配合做好政法部门大数据办案平台建设,提高检察生产力;启动检察工作网建设,完成了监管场所远程审讯系统建设,并如期投入使用,为疫情期间办案提供了方便;进一步加强基础建设。争取省财政以及县委、县政府的关心支持,建设法警训练场所,建成停车棚,改造门卫室、车库,维修院办公大楼,为洞口检察院长远发展奠定了基础。

五是不断丰富文化育检活动。积极开展“周一夜校集中学习”、“领导干部领学”课堂,不断提高干警政治理论素养,积极组织志愿者服务活动,以禁毒宣传、送法进校园等活动为载体,积极开展青年志愿者活动20余次。组织到红色革命区开展红色教育、观看专题教育片、以丰富多彩的形式举办主题党日活动,检察长带头为干警上主题党课。常态化的学习教育,坚定了干警的制度自信、理论自信和道路自信。举办广播体操比赛、读书沙龙等,不断丰富干警精神文化生活,增强职业归属感和使命感,干警的精神风貌焕然一新。

一年来,我们依法接受人大监督,认真落实人大决议决定,主动向人大常委会报告扫黑除恶、公益诉讼、法律监督等工作,并认真落实审议意见。认真办理并及时回复人大交办案件。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日常联系,带着感情做好联络工作。主动接受民主监督,主动向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和工商联通报工作情况,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营企业家座谈交流,认真听取意见建议。邀请人民监督员依法参与法律文书送达、检察建议研究、公开听证等监督活动14次,促进司法办案规范化水平和检察司法公信力提升。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深化检务公开,举办“共和国建设者走进检察机关”、“检察护航民企发展”等检察开放日活动,百余名群众近距离了解检察工作。通过微信微博,通报扫黑除恶、公益诉讼等重点工作成效和典型案例,全年公开程序性信息809条、发布重要案件信息44件,使人民群众真正感受到司法的公开、公平、公正。

我们深知,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和进步,离不开县委的坚强领导,人大的有力监督,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在此,我代表全体检察干警表示衷心的感谢!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对照新时代党的新要求和人民群众新期盼,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与不足:一是服务大局的水平和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司法办案质效还需要进一步优化,法律监督的实效性、影响力还需要进一步增强;三是“四大检察”发展还不够协调,民事、行政检察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四是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水平还需要进一步提升。对此,我们将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2021年工作安排

各位代表,2021年是“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我们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牢牢把握检察工作新的时代坐标,把检察职能行使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紧密结合起来,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履职尽责,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努力为洞口“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为此,我们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主题教育制度化,坚定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结合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学深学透习近平法治思想和总书记在湖南考察调研时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激励和引导广大检察干警在打造“三个高地”、担当“四新”使命、落实五项重点任务中忠诚履职,切实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检察工作全领域、各环节。牢牢把握检察机关的政治属性,巩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坚决落实中央、省、市、县委、上级院各项决策部署和县人大决议。健全司法为民工作机制,以高效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

二是服务大局规范化,努力提供优质的法治产品、检察产品。找准检察工作着力点,更新理念,主动作为,与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同频共振。健全平等保护民营企业机制,提升服务实效性,助力全面恢复生产经营。突出扫黑除恶、公益诉讼、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警示作用,加大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力度,努力做到办理一案,影响一片。坚决做到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着力清理信访积案,维护和谐稳定的社会局面。

三是惩防犯罪一体化,助力县域治理现代化建设。依法打击涉疫情犯罪,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健康。加强和完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制度建设,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常态化,努力让人民群众获得感成色更足、幸福感更可持续、安全感更有保障。严厉打击网络电信诈骗、非法集资、套路贷、制售有毒有害食品、假药劣药等群众深恶痛绝的违法犯罪活动。以高质量的检察建议有效预防犯罪,推动检察治理体系现代化,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四是法律监督精准化,切实保障宪法法律正确统一实施。认真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监督,切实回应人民群众期盼,找准法律监督发力点。着力纠正违法立案侦查、不公审理裁判及不当执行行为。积极推动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快速发展,努力做到与党同心、与民同心、与法同心。

五是队伍建设标准化,不断提升检察机关公信力。加强班子和队伍建设,着力提升司法办案能力、矛盾化解能力和群众工作能力,推动检察治理能力现代化。坚持全面从严治检,把严管就是厚爱落到实处,认真开展巡视整改,深入推进纪律作风专项整治活动。

各位代表,洞口检察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深入贯彻本次会议精神,以饱满的精神状态和脚踏实地的工作作风,凝心聚力,只争朝夕,强化法律监督,助推“中国之治”,努力为夺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胜利”,为加快推进洞口“六县建设”作出新的贡献!

 

 

 

 

 

 

 

 

 

 

 

附件1

洞口县人民检察院6个业务机构主要职能

附件2:

有关用语说明

1、检察产品(第1页第17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指出,要从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上来谋划检察工作的发展,从供给侧为人民群众新需求提供更优质的法治产品、检察产品。检察产品,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推动检察工作“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重要理念创新。

2、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第5页第17行):该制度是2018年10月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确立的一项司法制度,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人民检察院量刑建议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程序上可以依法从简处理,实体上可以依法从宽。

3、12309检察服务中心(第5页第19行):是全国检察机关统一对外的智能化综合性检察为民服务平台,旨在向社会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一站式”专业法律服务。包括网络平台和实体大厅两部分。网络平台包括12309网站、12309检察服务热线(电话)、12309移动客户端(手机APP)、12309微信公众号等四种服务渠道,通过任一渠道均可完成控告申诉、案件信息查询、提出意见建议。

4、“一号检察建议”(第6页第4行)2018年10月19日,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不到位,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教育部发送“一号检察建议”,这是历史上第一份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直接向国务院组成部门发送的检察建议。

5、“四大检察”(第8页第6行):指将检察职能系统地划分为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

6、“十大业务”(第8页第6行):指普通刑事犯罪检察业务、重大刑事犯罪检察业务、职务犯罪检察业务、经济金融犯罪检察业务、刑事执行和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检察业务、民事检察业务、行政检察业务、公益诉讼检察业务、未成年人检察业务、控告申诉检察业务。

7、“捕诉合一”(第8页第16行):指由同一刑事办案机构专门负责办理一类或几类刑事案件,由同一办案组或检察官负责同一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公诉、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等工作。

8、公开听证(第10页第19行):指检察机关在审查案件过程中,通过组织召开听证会的形式,广泛听取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人士中邀请的听证员以及案件当事人、辩护人、相关办案人员等其他听证会参加人意见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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